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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持有的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廠等31戶不良債權轉讓
2024-12-17
項目名稱: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持有的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廠等31戶不良債權轉讓
項目編號:QYJR-2024-066
掛牌價格: 詳見公告信息
掛牌時間:2024-12-17 至 2024-12-19
標的名稱 |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持有的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廠等31戶不良債權轉讓 | |||||||
標的類別 | 債權 | 掛牌底價 | 不公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
掛牌公告期 | 3工作日 | 發(fā)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新華路102號 | |||||||
負責人 | 張旭東 | |||||||
注冊資本 | /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7143075654 | |||||||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批復同意 | |||||||
二、債權簡況 | ||||||||
債權信息 | 債務人名稱 | 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廠等31戶不良債權 | ||||||
債權本金余額 | 具體詳見債權明細表 | |||||||
累計欠息 | 具體詳見債權明細表 | |||||||
本息合計 | 具體詳見債權明細表 | |||||||
債權轉讓基準日 | 2024年6月30日 | |||||||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不涉及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不涉及 | |||||||
核準(備案)日期 | 不涉及 | |||||||
評估基準日 | 不涉及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不涉及 | |||||||
重要事項披露 | 詳見31戶債權資產轉讓重要信息披露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轉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債權轉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貴州陽光產權將暫扣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有)。 | |||||||
2.債權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按陽光產權相關收費標準計收。 | ||||||||
3.在受讓方支付全部收購價款后3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轉讓標的債權相關檔案資料及相關權證 | ||||||||
4.受讓方的競價成功資格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受讓方為非國有的還需配合轉讓方開展合規(guī)訪談。 | ||||||||
5.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后,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 ||||||||
3.受讓申請方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企業(yè);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 否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人民幣0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或報名成功,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 出現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2)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3.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只對受讓申請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負有保管義務,任何情況下均不負支付利息及所產生收益的責任;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不對受讓申請方交納保證金后的交易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暫扣其所交納保證金,作為今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待資產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6.資產持有人應于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資產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資產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3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5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 |||||||
( √ )B.補登公告3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則確定其為受讓人。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網絡競價加價幅度 | 不涉及加價幅度,設置保留價(保留價不公布),不設起拍價,并對網絡競拍進行全程監(jiān)督。競買人報名成功后自主參與網絡報價,報價方式為一次性報價。網絡報價持續(xù)時間為24小時。競買人的報價時間以進入陽光產權交易所競價服務系統(tǒng)時間為準。報價期間若出價高于保留價,則最高報價成交。報價期間若無人出價或出價均低于保留價的,視為本次網絡競價失敗。 | |||||||
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單次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600秒內完成。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在補登3個工作日公告后仍無新的意向方的,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債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或授權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項目聯系人:黃經理 聯系電話:13078597841 | ||||||||
項目聯系人:張經理、趙經理 聯系電話:15519196777、15085914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