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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體育文化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1宗資產招租項目(第十六批)
2024-09-06
項目名稱:遵義市體育文化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1宗資產招租項目(第十六批)
項目編號:GP-D-ZL-2024481(48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82289.7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06 至 2024-09-20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體育場C1-內26、通道26、C1-內27、通道27、通道25,建筑面積約為244.91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承租方須同意在退租后房屋內的裝飾、裝修等不可移動部分無償歸出租房所有,出租方不對承租方的裝修進行任何補償,如強行破壞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造成的損失與安全問題,均由承租方承擔。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本次租賃標的均屬于劃撥資產,未辦理產權證。 6.該資產以現狀整體出租,只能從通道26進入,承租戶在進場裝修時需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核后,方能進場裝修,已明確告知承租方在租賃該資產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由承租方自行修繕一、二次消防工程,報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具備合法經營條件,且水電進戶的安裝承租方需服從出租方管理部門的安排,并承擔相應費用。 7.該標的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承租方需繳納2元/平方米/月的物業(yè)管理費。 8.在標的通道25旁的廁所3只能用作廁所使用,承租戶無權改變其使用功能,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體育場通道24與通道25之間的隔墻,并承擔相應費用。 9.該標的的競價漲幅: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10.其他租賃限制條件:(一)承租方對該物業(yè)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承租方有轉租行為的,一經發(fā)現,立即終止合同,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二)在租賃期內由承租方負責承租物業(yè)的日常維修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房屋滲漏、排污道堵塞等的維修),因承租方日常維護維修不善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賠償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三)承租方租賃期間不得對承租該物業(yè)進行有損房屋安全的結構性改造。(四)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合法使用該物業(yè),不得在租賃的該物業(yè)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妥善處理好與各方面的關系。 11.本次租賃需簽訂承諾函,內容詳見附件。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以非自然人(如公司、單位等組織機構)作為承租方的,需提供在政府相關單位備案的印章證明,法人身份復印件,同時提供股東簽訂個人擔保書并提供資產證明,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2、以自然人作為承租方的需提供個人征信報告、身份證復印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除洗車場以外的合法經營項目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2年(裝修免租期為1個月) | |||
租金掛牌價 | 82289.76元/年 | 遞增率:不遞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3個月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第二季度上一個月的2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賃費用。 | ||||
資產租賃履約保證金(元) | 3個月租金 | 退還履約保證金約定:(一)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三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二)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20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張明洋 聯(lián)系電話:1376524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