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學院快遞服務中心項目場地招租項目(延期)

2020-10-09
項目名稱:貴陽學院快遞服務中心項目場地招租項目(延期)
項目編號:GP-B-ZL-2020110(46)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8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09 至 2020-10-14
                                       貴陽學院快遞服務中心項目場地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B-ZL-2020110(46)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4日
標的情況簡介:貴陽市南明區(qū)見龍洞路103號,貴陽學院第三教學樓負一層(面積約150㎡)。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燃氣

電話

光纖

有線電視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項目由承租方自行出資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7、不準開展任何違法活動。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意向承租方必須同時滿足至少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司法人
2、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須包括同城快遞;注冊資金不小于1000萬元)。
3、需提供貴陽市快遞經營許可證。
4、需提供近三年國內高校經營案例列表及合同(合同需復印件加蓋公章)。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租要求

 1、建立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公共的校園快遞服務中心,全面負責校園快遞的集中運營和管理工作,實現(xiàn)7×24小時智能化自助服務。

2、在快遞服務中心內建立一個人工值守服務區(qū)(處理特殊件和現(xiàn)場咨詢、服務、寄件等服務)以及一個智能快遞柜自助服務區(qū),并配套綜合管理業(yè)務系統(tǒng)。
3、中心由承租方自行投資和建設,所有建設、裝修、裝飾及設備設施投資,運行期間管理人員配備、工資、保險、水電暖網費用,交通、運輸費用、運營費用和其他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有權利和義務整合校內及周邊快遞企業(yè)入駐快遞服務中心,并將更多的服務資源優(yōu)質服務和優(yōu)惠政策提供給師生。
5、若承租方需要使用校方的水、電等資源設施,需要單獨核算并按時向校方繳納。
6、快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食宿,由承租方自行解決,但必須符合學校相關規(guī)定。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
快遞行業(yè)
場地設備情況
因租賃標的上存有原承租方房屋附屬物、機械設備和電子設備,評估價值為人民幣581190.00元。該標的確定最終承租方后,需承租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我院支付。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3年,給予建設工期:7天
租金掛牌價   180000元/年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賃押金5000元承租方若未履行約定的義務,招租方有權扣除。
交易保證金3000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 王欣怡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