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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中路閑置空地資產租賃項目

2024-07-26
項目名稱:鑫中路閑置空地資產租賃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4376(376)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6.56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26 至 2024-08-01
標的物名稱:鑫中路閑置空地資產租賃項目
項目編號:  GP-C-ZL-2024376(376)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標的情況簡介:鑫中路閑置空地位于花溪大道中段中曹司鑫中路200米鐵橋處,招租面積:4000㎡(最終以實際測量為準)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土地使用權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是   □ 否  ■未安裝
□是    □ 否  ■未安裝
燃氣□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一)承租方須獨立籌措資金,負責標的物的全面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平整及硬化、管網建設等。若租賃期滿或承租方提前終止租賃,承租方在場地上所投入的固定設施、設備將全部無償歸屬于招租方所有。
(二)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三)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四)依照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裝修方案需向招租方備案;如因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招租方投入的裝修。
(六)租賃期內承租方自行修建的設施、設備屬承租方個人行為,若相關部門責令整改的,承租方需無條件配合。
(七)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執(zhí)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3.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4.在參與本次租賃活動中,意向承租方必須確保其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同時,亦需確認其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且未處于財政部門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內(包括規(guī)定的處罰時間和地域范圍)(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5、本次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安全生產,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具體地塊用途由承租方在合法合規(guī)的條件下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確定,租賃期滿后,承租方無償向招租方移交本項目所有資產,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經營活動。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
(最終以合同簽訂為準)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15年 (無免租期)
租金掛牌價16.56萬元/年自合同正式生效的第三年開始,租金將每三年遞增5% 
履約保證金3萬元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原則,租金的支付周期為年付,具體的支付方式將在雙方正式簽署的租賃合同中約定。
交易保證金3.3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
1.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執(zhí)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3.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4.在參與本次租賃活動中,意向承租方必須確保其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同時,亦需確認其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且未處于財政部門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內(包括規(guī)定的處罰時間和地域范圍)(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
5、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6、交易保證金須知。
7、收費須知。
(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張經理、劉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