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零星地塊招租

2021-04-12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零星地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25(2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12 至 2021-04-23

圖片關鍵詞附件1.pdf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零星地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25(24)
信息披露期限:2021.4.12-2021.4.23
標的情況簡介:擬出租零星地塊位于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旁,招租方認定可利用面積約127㎡。標的物按現狀交付,現狀為:租賃標的物內無渣土堆放,租賃標的物已進行地面硬化處理;為露天地塊,無圍蔽措施;租賃標的物內無水電接入,承租人須自行負責租賃標的物內的設備設施的申請和承建,相關設備設施由承租人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上述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雙方簽訂合同生效后,出租方按現狀向承租方開展移交工作,確因市政項目、軌道交通項目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移交的,待達到移交條件時開展移交工作。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一)承租人明確知曉租賃標的物暫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且土地用途為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用地,明確知曉簽訂該租賃合同可能存在的權屬及土地用途改變等所有風險,并自愿簽訂本租賃合同,由此產生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該合同無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張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二)承租人可開展地塊利用,不得對軌道交通建設和安全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不得進行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的建設及其他違法違規(guī)建設,根據《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相關條款,承租人的經營場地(包括結構及出入口等)須退距重點保護區(qū)即軌行區(qū)結構邊線至少5米,重點保護區(qū)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且經營場地內須預留足夠的消防應急通道。(三)承租人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實施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項目的實施方案須經出租人書面審批后方可開展。(四)項目相關實施及辦理手續(xù)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承租人須做好租賃標的物內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五)承租人自行辦理公安、消防、環(huán)保、生態(tài)等相關手續(xù)。(六)承租人在承租租賃標的物后的所有相應手續(xù)由承租人全權負責,因承租人經營、管理、建設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概與出租人無關;若由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七)承租人須自行解決水、電、道路及場地內的清渣、平整、硬化等。自交付日起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八)最終面積以附件1上載明的面積為準(雙方有疑義時,以出租人委托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單位實測數據為準),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九)如因市政規(guī)劃建設、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物業(yè)開發(fā)需要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增加、減少租賃面積,或者拆除承租人所有建(構)筑物,出租人有權決定使用分配方案,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租金按租賃面積增減的相應比例調整收取。(十)如因市政規(guī)劃建設等導致租賃標的物被征收,或因法律法規(guī)等不可抗力導致承租人不得或不能經營時,承租人須在出租人發(fā)出撤場通知之日起10日內自行負責完成租賃標的物內的清理撤場,租賃期限截止到出租人發(fā)出撤場通知之日,租金按當月實際計租天數計算,出租人退還剩余租賃期租金,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涉及征收的,相關征收補償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征收方案處理,承租人不能對征收方案的內容提出異議和要求。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無權對征收產生的補償事項主張權利,出租人享有所有征收補償事項。(十一)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等任何方式處置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十二)承租人承諾經營業(yè)態(tài)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煙、刺激性氣味等涉危經營項目,不得影響軌道交通日常的安全運行、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不得用作政府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十三)鑒于不可利用地塊因周邊地理環(huán)境等因素,無法用于開發(fā)經營。為了對2號線一期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零星地塊地塊進行統(tǒng)一管理,承租人須做好租賃標的物內的治安、安全、消防、衛(wèi)生、生態(tài)等管理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及事故發(fā)生,不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十四)承租人修建臨時建(構)筑物,臨時性工棚、構架必須牢固,防止脫離侵入地鐵限界;嚴禁產生影響地鐵運營的噪聲、有毒氣體、刺激性氣體、有害垃圾;(十五)租用地距離地鐵圍蔽設施必須保留與市政道路接駁的地鐵應急通道,應急通道標準須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要求。(十六)合同期滿前10日內,承租人須完成租賃標的物內的建(構)筑物拆除及垃圾清理,并將租賃標的物交還出租人,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十七)承租人須與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簽署《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土地現場移交表(2號線一期觀水路站2號出入口零星地塊)》及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十八)鑒于租賃標的物與周邊居民生活區(qū)域交叉接壤,為保證意向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物的開發(fā)工作不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以及避免承租后產生各種不必要的糾紛,中標人須取得轄區(qū)政府機構書面同意意見后方可取得中標通知書及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十九)現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委托其子公司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對上述土地進行經營管理并開發(fā)利用,并由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一)意向承租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
(三)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象,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賃期5年,從起租日開始計算,起租日具體時間在租賃合同中另行約定。如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經營情況良好,未出現租金拖欠等嚴重違約行為的,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并按市國有資產租賃相關規(guī)定確定租賃期限和租賃價格。
租金掛牌價   

五年租金:

134297.40元

第三年及以后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礎上每年遞增3%。租金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采用預收方式,遵循先交后用原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承租人須將第一年的年租金一次性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下一年度租金須在上一年度租賃期限結束前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以此類推。
租賃押金6714.87元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繳納履約保證金擔保,金額共計人民幣6714.87元(大寫:陸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柒分)。履約保證金交足后,出租人向承租人開具履約保證金收據。
交易保證金2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5、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象,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戶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系人:王欣怡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