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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車車內LCD屏及車尾LED屏廣告、公交車全景風道廣告位經營權招租

2021-04-06
項目名稱:貴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車車內LCD屏及車尾LED屏廣告、公交車全景風道廣告位經營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24(2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06 至 2021-04-19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貴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車車內LCD屏及車尾LED屏廣告、公交車全景風道廣告位經營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24(23)信息披露期限:2021.4.6-2021.4.19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招租標的為貴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大巴車車內LCD屏及LED屏廣告經營權(涉及的標的車輛共計2308輛,詳見附件1)、公交車全景風道廣告位經營權(涉及的標的車輛共計375輛,詳見附件2),本次招租為整體招租不進行拆分。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特別約定
1、承租方同意預留10%的廣告位無償提供給招租方作為公益廣告發(fā)布使用,承租方應積極配合招租方發(fā)布公益廣告。
2.因重大活動導致政府對于公益廣告的發(fā)布要求超過預留10%范圍廣告媒體資源比例的,承租方須以政府的規(guī)定或要求為準,對此承租方須無條件接受,廣告發(fā)布費用超出10%比例的部分,經雙方協(xié)商后招租方按不高于市場價的原則購買使用。
3.如公益廣告的發(fā)布需要特定指定的位置時,承租方須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進行公益廣告發(fā)布,若指定位置已出售的,招租方須收回該位置發(fā)布公益廣告,自行解決與廣告客戶的廣告發(fā)布事宜,招租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或賠償,由承租方自行協(xié)調承擔。      4.承租方承擔關于廣告硬件設備及軟件系統(tǒng)的維修維護費用。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從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之日止
租金掛牌價   1916.3148萬元/年(其中大巴車內LCD屏與車尾LED屏廣告經營權為1842.56萬元/年、公交車全景風道廣告位經營權為73.7548萬元/年)整體招租不拆分。
租金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月支付。租賃費支付時間為每月的5日之前支付本月的租賃費。
租賃押金150萬元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150萬元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交易保證金400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未滿一年的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 2021年1月至今任意2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 6、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承諾書)。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戶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系人:王欣怡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