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白沙巷小十字聯(lián)建樓23號第一層房產招租(延期)

2021-03-04
項目名稱:白沙巷小十字聯(lián)建樓23號第一層房產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0067(3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20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3-04 至 2021-03-10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標的物名稱:白沙巷小十字聯(lián)建樓23號第一層房產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0067(30)
信息披露期限: 2021.3.4-2021.3.10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中心小十字臨中山東路和富水南路交叉口,人流量較大,周邊主要經營娛樂、餐飲、百貨等。該房屋所在的一層為該房屋的一部分,房屋內部通水、電,下水可排放普通污水,無洗手間設計。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權證情況:《不動產權證書》:黔(2016)南明區(qū)不動產權第0013438號,設計用途:商務金融用地/商業(yè)、金融、信息,證載房屋建筑面積144.73㎡,本次招租范圍為富水南路臨街部分,建筑面積99.66㎡。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1.租賃資產作為獨立的一個整體進行租賃權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賃權后須自行經營,不得進行轉租、轉讓。
2.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招租方。              4.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交《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個體工商戶  □以上都可以承租方要求具有擬經營相關產品的經驗:承租方為法人的,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承租方為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本人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并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資質。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用途限制租賃資產經營范圍和用途為百貨、食品、輕餐飲等對排污和用水要求不高的行業(yè)。經營項目一經確定,合同期內如需變更,須經招租方相關部門書面同意。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裝修期為30天,裝修期內免租金。
租金掛牌價   200000元/年租金按照每三年3%的比例進行遞增,直至合同期滿。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其他: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須在每個繳費期的前20日內向出租方繳納下一個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標的租賃資產。
租賃押金第一年三個月租金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交易保證金3萬元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在接到產權交易機構繳納保證金的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產權交易機構賬戶。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承租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其他報名人資格需經招租方審核,審核通過的報名人將進入下一步的交易程序:1、如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如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是一個,招租方可確認報名方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并在一年以上有效期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財務狀況資料(如:房產證明、財務報表、征信證明等); 2、承租方為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供報名本人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并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資質及具有足夠履約保證的相關資料(如:房產證明、征信證明等);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繳退保證金須知。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zhí)行;承租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項目聯(lián)系人:潘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