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都勻市馬鞍山小區(qū)安置房B區(qū)商鋪招租項目(標的:E2、D2)
2020-09-21
項目名稱:都勻市馬鞍山小區(qū)安置房B區(qū)商鋪招租項目(標的:E2、D2)
項目編號:GP-D-ZL-2020020(1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見正文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21 至 2020-09-25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都勻市馬鞍山小區(qū)安置房B區(qū)商鋪招租項目(標的:E2、D2) | |||||||||
項目編號:GP-D-ZL-2020020(11) | 信息披露期限: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都勻市東山大道與青云湖大道西南側,周邊有都勻市第三中學、南洲醫(yī)院等服務機構,公共配套設施齊備。有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wèi)計局、州檔案局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緊鄰青云湖森林公園。離都勻市老城市中心區(qū)僅需5分鐘車程,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商鋪位于二層、三層出租面積為205.26平方米。 | |||||||||
序號 | 所在位置 | 所在樓層 | 標的名稱 | 面積(㎡) | 租金 (元/㎡/月起) | 遞增率(%) | 交易保證金(元) | 裝修免租期 | 備注 |
1 | 馬鞍山小區(qū)安置房B區(qū) | 地上 2層 | E2 | 36.18 | 20 | 5% | 220 | 無 | 1.該標的面積包含20%公攤面積。 2.租金從第二年開始,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 |
2 | 馬鞍山小區(qū)安置房B區(qū) | 地下 1層 | D2 | 169.08 | 35 | 5% | 1800 | 4個月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為五年,自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附表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年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季度租賃期限屆滿前30日內支付下一季度費用。 | |||||||
租賃押金 | 按租期第一年的1個季度租金標準收取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一個季度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兩個月;(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承租方。 | |||||||
交易保 證金 | 詳見附表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 |||||||||
項目聯系人:胡經理、李經理 聯系電話:15186981772、0851-86793166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