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享有的貴州恒安宏貿易有限公司等35戶不良債權轉讓

2023-04-24
項目名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享有的貴州恒安宏貿易有限公司等35戶不良債權轉讓
項目編號:QYJR-2023-022
掛牌價格: 4440萬元
掛牌時間:2023-04-24 至 2023-04-26


標的名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享有的貴州恒安宏貿易有限公司等35戶不良債權轉讓 
標的類別債權掛牌底價4440.00萬元,大寫肆仟肆佰肆拾萬元整。
掛牌起始日期2023年 4  月 24   日掛牌截止日期2023年4月26日
掛牌公告期  3個工作日發(fā)布渠道名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

一、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        基本情況轉讓方名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棗山路11號港天大廈1幢1單元4層
負責人李強
注冊資本/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91520000714306140L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批準單位名稱/
決議或決策類型√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審議或批復情況中長資黔商復〔2023〕20號《關于對貴州恒安宏貿易有限公司等35戶不良債權資產進行公開競價轉讓處置方案的批復》,同意對貴州恒安宏貿易有限公司等35戶不良債權資產通過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網(wǎng)絡平臺進行公開競價轉讓。

二、債權簡況
債權信息債務人名稱(詳見附件清單)
債權本金余額309,638,956.33元(詳見附件清單)
累計欠息利息293,681,923.01元,其他費用3,915,731.30元。                                                                                  (詳見附件清單)
本息合計607,236,610.64 元(詳見附件清單)
債權轉讓基準日2022年9月20日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評估機構
核準(備案)機構
核準(備案)日期
評估基準日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重要披露事項一、債權簡介:截至基準日2022年9月20日,本次擬處置的恒安宏公司等35戶債權資產債權總額為 607,236,610.64 元,其中本金309,638,956.33元,利息293,681,923.01元,其他費用3,915,731.30元。                                                                                  二、債權涉及的擔保及訴訟情況:(詳見附件清單)                                                                                三、重大事項、風險及瑕疵披露:                                         
標的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重大事項、風險或瑕疵,該等風險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本次擬轉讓的標的資產為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
2.實際接收的標的資產金額與處置基準日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讓標的資產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與該處置基準日所列明的金額不完全一致,具體債權情況最終以借據(jù)、合同、催收通知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相關部分產權登記、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3.標的資產項下債務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yè)、停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性瑕疵的情形。
4.受讓標的資產后,可能無法享有中國長城資產貴州分公司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對該標的資產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可能無法繼續(xù)享有。
5.中國長城資產貴州分公司無法對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資產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證。移交的標的資產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6.受讓方在競買本次轉讓標的前應已對債權項目進行了詳細充分的盡職調查,對本次轉讓標的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均已充分了解,對以上風險提示,受讓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開了商業(yè)調查,交納競買保證金前已謹慎評估了受讓風險。因此受讓方承諾:無論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發(fā)的風險,受讓方均自行承擔一切損失或不能實現(xiàn)的預期利益。受讓方在此進一步確認,在其充分認識上述風險后,并經審慎評估后作出決定,同意按照現(xiàn)狀受讓本次轉讓標的。
7.中國長城資產貴州分公司處置基準日后收到與主債權相關的利息、實現(xiàn)的現(xiàn)金及非現(xiàn)金回收的資產,在相關司法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轉移給受讓方;同時處置基準日后發(fā)生的與主債權相關訴訟、評估等相關費用也將由受讓方承擔。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相關條件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轉讓條件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債權及資產轉讓協(xié)議》。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
3.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xiàn)全部債權交割。
4.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
5.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后,在10個工作日支付交易價款。
受讓方資格條件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3.受讓申請方不得為:與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4.非指向性明顯的資格條件限制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保證金設定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四、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C.終止掛牌。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交易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即可交易。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A.選擇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wǎng)絡競價加價幅度1.競價起始價不得低于掛牌底價。
2.加價幅度為1萬元或1萬元的整數(shù)倍。
3.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連續(xù)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300秒內完成。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1.若本項目僅征集到一家受讓申請方,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仍無新的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wǎng)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債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受讓申請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債權持有人進行協(xié)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債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4.債權持有人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債權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債權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受讓申請方進行報名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項目聯(lián)系人:張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5519196777

圖片關鍵詞附件清單.pdf


圖片關鍵詞2.交易風險提示函(債權類).docx

圖片關鍵詞3.受讓申請書(債權類).doc

圖片關鍵詞5.受讓申請方提交材料清單(自然人).xls

圖片關鍵詞4.受讓申請方提交材料清單(企業(yè)法人).xls

圖片關鍵詞(如有)授權委托書(意向受讓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