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州開陽納米磷化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98.12%股權(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0GZ1000023)

2020-09-11
項目名稱:貴州開陽納米磷化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98.12%股權(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0GZ1000023)
項目編號:GP-C-CQ-2020037(06)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轉讓底價: 122.08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11 至 2020-10-14
標的名稱貴州開陽納米磷化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98.12%股權(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0GZ1000023)
項目編號GP-C-CQ-2020037(06)
掛牌價格122.08萬元
掛牌起始日期2020-09-11
掛牌截止日期2020-10-14
掛牌公告期20個工作日
發(fā)布媒體名稱貴州都市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網
標的所在地貴陽市
標的企業(yè)性質國有企業(yè)

一 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 標的企業(yè)簡況

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標的企業(yè)名稱貴州開陽納米磷化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雙流鎮(zhèn)下窯村
法定代表人周黎輝
成立時間2001-04-28
注冊資本101萬元
經濟類型國有控股企業(yè)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規(guī)模小型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2173097160X6
經營范圍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fā)、推廣應用及項目培訓和項目評估;高新技術引進及工程服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磷礦石、磷礦砂、磷礦粉、硅石、石灰石、石灰粉等購銷。)
職工人數(shù)0人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序號前十位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1貴陽昌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98.12%
2黃明益0.98%
3李宏圖0.40%
4許凱0.30%
5孫芝斌0.20%
6

7

8

9

10

主要財務指標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審計報告

營業(yè)收入營業(yè)利潤凈利潤
0萬元0萬元0萬元
資產總計負債總計所有者權益
35.156307萬元0.175687萬元34.98062萬元
審計機構貴陽恒信聯(lián)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企業(yè))
審計基準日2020/3/31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
報表日期營業(yè)收入營業(yè)利潤凈利潤
2020-03-310萬元-0.005694萬元-0.005694萬元
報表類型資產總計負債所有者權益
月報表32.026469萬元0萬元32.026469萬元
資產評估情況評估機構貴州海通達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機構貴陽市大數(shù)據(jù)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日期2020/7/23
評估基準日2020-03-31
項目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流動資產31.2萬元31.2萬元
固定資產

資產總計35.16萬元138.41萬元
負債總計0.18萬元0.18萬元
凈資產34.98萬元138.23萬元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135.63萬元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事項

1.本次納入評估范圍的房屋建筑物及構筑物主要包括廠房、校舍以及道路、圍墻、廁所等構筑物,均位于開陽縣雙流鎮(zhèn)下窯村,多建成于2002年,均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2.2001年開陽縣國營雙永林場與標的企業(yè)簽訂“雙永林場下窯民校舊址轉讓協(xié)議”,約定開陽縣國營雙永林場將其所屬的原下窯校址(包括校舍、校園場地及學校廁所)轉讓給標的企業(yè)。標的企業(yè)于2001年6月20日取得開城國用(2001)字第3499號土地證,終止日期為2051年6月;

3.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

4.標的的其他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律師事務所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擔保、抵押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三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掛牌價格122.08萬元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風險提示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股權轉讓方案等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xiàn)狀受讓標的。
保證金交納事項1、參加本次掛牌交易須先交付競買保證金至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競買保證金進賬并開具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后方可報名。 2、競買結束后,競買方所交的保證金按下列方式處理: (1)抵作成交價款:受讓方簽定轉讓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并交清相關費用后,經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驗符合規(guī)定的,其競買保證金抵作成交價款,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直接轉入轉讓方指定的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戶,由交易所統(tǒng)一結算,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權從受讓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2)退還受讓方:受讓方簽定轉讓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并按約定交清成交價款后及相關費用后,向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退還競買保證金的申請,經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驗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退還競買保證金,受讓方應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3)未競得人所交的保證金在競買人提起退保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不計息予以退還。 保證金賬戶: 賬戶名稱: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龍航空港支行 賬 號:11660120030002239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2、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價款支付時間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保證金返還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受讓方資格條件
保證金設定是否交納保證金
交納金額(幣種)人民幣 25 萬元
交納時間本公告截止日_16:00_時內交納
交納方式網銀轉賬

+四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轉讓方名稱貴陽昌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長嶺北路55號貴州金融城中央商務區(qū)10號樓12層38號
法定代表人周黎輝
注冊資本250萬元
經濟類型國有控股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所屬行業(y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00714333608C
經營規(guī)模小型
持有產股權比例98.12%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98.12%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國資監(jiān)管機構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貴陽市大數(shù)據(jù)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
批準單位名稱貴陽市大數(shù)據(jù)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決議類型其他
批準文件文號
內部審議情況股權轉讓告知書










































+五 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20個工作日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采取自主報價方式;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六 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七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高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八 附件

附件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